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通知》。这意味着该市大数据审计最基础的“数据来源和数据规范”问题将迎刃而解,标志着该市大数据审计将进入全新的加速发展期。

  《通知》明确,市、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需向市审计机关报送财政财务和业务等相关数据。一类是署定报送电子数据,每年根据审计署文件要求,分别于1月、7月报送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核算、部门预决算等电子数据。一类是被审单位报送电子数据,每年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单位,于4月底前向市审计机关报送单位基本信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业务及管理等电子数据。数据报送以电子文件或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

  《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数据报送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审核把关,不得通过“第三方”报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确保电子数据转储、运送安全,履行好数据交接手续,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完整,如出现故意隐瞒、篡改数据,影响审计结果判断,造成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人员的责任。《通知》还明确,将数据报送工作纳入报送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对数据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实行负向扣分。

  市审计局负责人表示:“数据与大数据审计,好比水与舟,有水才能载舟,水好才能载好舟。”该数据报送制度的建立,相当于政府赋予了审计机关一把“尚方宝剑”,保证了大数据审计“有水”和“水好”,奠定了湘潭市大数据审计的先发优势。该局将充分运用好这一先发优势,建成全省一流的审计大数据中心,抢占大数据审计发展先机,打造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大数据审计品牌。

  (王海文 陈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