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学生家长在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门口聚集讨要说法。5月7日,学生家长在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门口聚集讨要说法。

  红网时刻5月9日讯(记者 刘灿)“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欺骗学生,五年制大专变六年制大专,谁来为学生做主。”5月8日上午,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接到部分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益阳卫校”)学生家长的投诉。目前,益阳市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五年制大专变六年制 学生要维权

  据家长介绍,5月5日,益阳卫校相关领导突然告知,该校5年制大专护理班的学生即将要被转到浏阳一所学校读书,且还要再读3年。

  “我们当时给孩子报名的时候,学校一再表示是正规的学校,就是五年制的大专文凭。”一位15级护理班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孩子现在已经在益阳卫校读了3年,按照正常的时间安排,只需要继续就读两年,就可以顺利毕业。

  学校的通知迅速在学生及家长之间掀起轩然大波。5月7日,来自各地的100多位15级、16级护理班学生家长汇集在学校讨要说法。

  “这和当时报名时学校承诺的不一样,又要我们多交一年学费,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学生及学生家长认为,益阳卫校存在欺骗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益阳卫校是由原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益阳电子工业学校合并成立的一所中专学校,是益阳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学校回应:系合作学校原因所致

  5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益阳卫校的校长颜德仁。颜德仁表示,学校正在开会积极协调处理这个事。“政府部门也介入了,我们肯定会尽力来解决学生及家长的诉求。”对于记者其他提问,颜德仁表示“会尽快有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公布”。

  5月9日上午,益阳卫校在红网作出公开回应。回应称,2015年5月,益阳卫校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签订中高职融合定向培养项目合作协议,开办五年制护理专业大专班,学生由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注册学籍,学业完成后由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学历证书。

  2018年4月底,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因多种原因,将学制变更为六年,并要求2015年在我校入学的106名学生于2018年9月到学院(浏阳校区)完成学业。

  下一步,学校将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迅速再与合作学院沟通协商,在十天之内给学生及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家长:不认可学校说法 将继续维权

  针对益阳卫校的说法,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相关人士表示不理解,“中高职融合定向培养项目是合规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完全是益阳卫校在招生宣传上误导了学生,和我们没关系。”

  “益阳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三年来一直收的学费就是五年大专标准,为何学生们读的五年大专却拿不到大专文凭?”“当初报名缴费的时候,为什么学校没有说明这个事情?”“根据招生简章,学生们填报的是5年制大专,为什么现在凭空多出来1年?”家长们对此议论纷纷,表示不能接受学校的说法。

  一位15级的刘同学告诉记者,三年前因为招生简章而了解到这个学校,从而在这里读书。“当初的招生简章是承诺的五年制大专文凭,就是在校就读四年学习完书面知识,然后出去实习一年,你就能有参加护士资格证考试,而且还有全日制大专文凭。现在,一切都成了奢望。”

  多位学生家长表示,益阳卫校的回应完全是在避重就轻,没有回应家长的诉求。

  一位学生告诉记者,5月8日晚上,班主任逐个找一些学生谈心,劝说学生接受学校的安排。“你们自己的事自己确定,不要只听家长的安排,留给你们思考的时间也不多了。”

  益阳市主要领导作批示 当地正调查此事

  针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益阳市教育部门对此有何处理意见?5月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教育局已经收到了投诉,目前已将相关情况转交到赫山区教育局处理。随后,工作人员表示“工作很忙”,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建议记者拨打该局职成教科的电话了解详情。

  记者按照电话(0737-4226140)多次拨打过去,职成教科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5月9日上午,记者向赫山区教育局了解此事,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协商处理。“益阳卫校的问题属于自主招生,没有经过我们教育局审批,他们(益阳卫校)是副处级单位,我们平时也管不到。”

  记者获悉,目前益阳市主要领导已对此事作出批示,益阳市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律师: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湖南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学校发出招生简章,学生根据该招生简章来报名入学,则招生简章视为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招生简章里面体现出来,对于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学校在招生的时候,对于学生就读的该专业学科属于几年制、学费标准、学习场所等都已经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不能单方面改变就学规则,否则,从合同法的角度,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学校要求学生从益阳转到浏阳某学校就读,关于就学的城市和场所问题,如果是学校的整体搬迁,则学生跟着学校搬迁改变就读场所,属于合法正当的理由,而学校如果把本校的学生,转至其他城市的其他学校就读,即学校把本属于自己的培养教育管理的义务单方面转嫁给其他学校主体。”尹兰英认为,根据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规定,学校未经学生允许擅自终止自己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为。

  尹兰英建议学生家长可以查询学校在设立该专业进行招生的时候,是否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即查询学校的该批次招生是否合法。“学校在合法招生的前提下,擅自终止自己的教育义务,是否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不论是否审批,对于学生而言,都是构成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