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3日讯(记者 余蓉)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发布,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7月1日起将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包括10个严禁:严禁无证无照办学,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或强制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中小学校教师,在年度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