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长沙市国有困难企业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提出,长沙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19年完成处置任务。《方案》自5月1日起实施。

  纳入此次国有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范围的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未实施上一轮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困难企业,另一类是各市属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应清理整合或退出的企业。

  根据《方案》,长沙将完善职工安置政策,积极拓展就业安置。在改革整合过程中,充分挖掘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尽量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尽可能解决职工的就业需求。通过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充分运用再就业政策,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方案》提出,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退养人员退养当年的内退生活费标准,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退养人员从办理退养时到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医疗(含大病互助费)保险费,按相关规定逐年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