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将重点打击10类违法行为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将重点打击10类违法行为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将重点打击10类违法行为

  怀化新闻网讯 4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启动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以下10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在“一江六水”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检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4、盗伐、滥伐“一江六水”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

  6、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

  7、企业违规向“一江六水”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8、在“一江六水”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

  9、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10、其他严重危害“一江六水”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跃清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对污染环境等损害公民个人环境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可以请求发生地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发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市水利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新闻发布会。

  记者 杨戟 通讯员 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