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办信贷窃钱财 3人合谋作案被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起诉

  近日,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寇某、刘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李某、寇某、刘某按照约定到被害人成某家中,假装上门办理网络贷款业务。三人事先商量好各自分工,由李某负责操作贷款事宜,寇某负责引开被害人注意力,刘某负责食宿、交通费用。次日,被告人李某用被害人成某的手机、身份信息、银行卡在“中银消费金融”贷款平台办理了5000元贷款,经修改被害人支付宝手机支付密码后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随后删掉手机上所有的贷款信息离开现场。时隔不到一个月,被告人李某、寇某又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用被害人刘某的手机、身份信息、银行卡在“新易贷微贷款”平台上贷款人民币20000元,采用微信转账方式将钱转走。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大量民间借贷及非银行官方网站上的借贷广告铺天盖地。然而借贷市场“鱼龙混杂”,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切勿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不要被诸如“我们有熟人可低价借贷”的谎言所迷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个人损失。

  红网湘潭站 胡琴 席虎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