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4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朱强)男子无证驾驶套牌车撞伤人,弃车逃逸后藏身于水沟中被毒蛇咬伤,最终在亲友陪同下投案自首。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7年7月16日晚,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悬挂挪用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桃源县漆河镇驶往漳江镇,当晚8时25分许,当车行驶至省道226线桃源县枫树乡某村组路段时,遇陈某奎等人在道路上同向行走,由于陈某遇相对车辆方向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时未降低车速,且未采取措施避让行人,导致该车从身后撞上陈某奎,造成陈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沿小路逃离现场,后被毒蛇咬伤,陈某当晚在亲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8月20日,陈某与被害人陈某奎的近亲属达成了由陈某赔偿陈某奎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8.6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疏忽大意,未采取措施避让行人,从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陈某在其亲友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犯罪情节与后果,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