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3月21日讯 3月1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到有关法官饮酒的举报,迅速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经查,3月15日下午,江华法院刑事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白荣军等一行八人乘坐该院湘MA046警车,前往永州市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下,在一饭店吃饭,中院唐优国等三人参与,其中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饮了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黄校军安排在公务活动期间的陈菁、白荣军违规饮酒,唐优国参与饮酒,违反了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的相关规定。

  永州中院党组决定:给予黄校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唐优囯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

  江华县纪委、县法院党组决定:给予陈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白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退出法警队伍。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

  (红网 通讯员 尹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