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3月2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卓某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诉讼案件。案件由该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程某某向原审被告人邓某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某挖沙船只,后因无法如期偿还,程某某提出在长江岳阳段的禁止采挖水域非法采砂,赚取的利润归邓某某所有以作借款偿还,得到了邓某某的同意。程某某为此聘请了上诉人卓某某负责采砂的具体操作,卓某某又请了6名操作工人上船。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足两月的时间,程某某、邓某某、卓某某等人在长江岳阳段新港锚地等禁采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24次,共开采江砂5万余吨,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其中,卓某某参与非法采砂23次,开采江砂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

  原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程某某、邓某某、卓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其中,上诉人卓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卓某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院长彭世理作为员额法官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办案,与另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及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合议后,对该案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原审被告人家属等近100人旁听。庭审结束后,彭世理与旁听的大学生进行了互动,对大学生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和疑惑进行了详细解答。

  去年来,岳阳法院主动适应环保法实施新要求,积极践行司法审判职能,先后完成君山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和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建立,构建了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划管辖工作格局,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好个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警戒违法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彭世理表示,岳阳法院将围绕上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依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谱写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岳阳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该案审理也为即将开展的全省法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执行行动——“春雷行动”预热。

  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