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9日讯(记者 陈淦璋 王文)记者今天获悉,为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性能,实行成品建设交付,《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3月15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市内五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占比不低于30%。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将全装修建设要求列入宗地挂牌条件,写入挂牌方案及出让合同。已依法取得土地且未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参照实施。

  《通知》指出,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提供多个装修方案。毛坯部分按规定进行价格监制,装修部分价格报发改部门备案;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装修部分价格以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为准。

  《通知》要求,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按所售户型1∶1要求建设样板房,样板房应保留至项目交付完毕。全装修示范合同、装修标准等事项在销售现场公开展示,全装修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示范合同所展示的标准。

  《通知》明确提出强化全装修合同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按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并注明毛坯价、装修价和合同总价。装修清单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项目在交付业主时,装修部分应与业主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