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上衡阳

  原标题:消费者转让健身卡,高新区一商家索要800元“过户费”

  掌上衡阳客户端 3月18日,市民唐小姐要将自己的一张健身卡转给朋友,却被健身中心方面告知,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转让会员卡必须要先收取800多元的“过户费”,这让她感觉遭遇到了“霸王条款”。

  转让健身卡,必须先交800元“过户费”?

  据悉,唐小姐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高新区祝融路UONE健身中心办的,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想转让给朋友。但日前,她和朋友去健身中心办理转让时,被健身中心告知必须要先收取800元“过户费”才能过户。

  3月18日上午,记者陪同唐小姐来到UONE健身中心。针对唐小姐的疑问,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出示了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上条款上有一条的确注明了:本中心会籍卡等产品,一经售出不得退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与本中心协商,达成一致后本中心将收取合同金额25%的手续费等。“一年的会员卡,费用大概是3300元左右,25%的手续费正好是800元左右。”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

  对此,唐小姐认为,该健身中心收取高额的过户费很不合理:首先,她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三十多项,但工作人员没有口头提醒她这项有争议的内容,合同中的条款也没有用粗体标明,导致她忽视了该内容。其次,健身卡转给别人,对商家而言又不构成任何损失,从手续上看,也不复杂,为何还要收取如此高额的费用?此外,她还对每个月50元的“停卡费”也有同样异议。

  当记者向该中心求证唐小姐所说是否属实时,工作人员以负责人没在为由拒绝采访。记者索要中心负责人电话,也遭到了拒绝。

  有业内人士表示,健身卡过户费属于行内潜规则,商家收取过户费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每张健身卡都是实名制登记,配有消费者照片、指纹等信息。如果要转让,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其次,假设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健身中心则可能会损失潜在客户。最后,如果消费者不转让健身卡,也不来健身,那么商家可以节省成本获得更多利润。

  “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衡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12315工作人员说,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他们可以介入处理。若是合同中有约定,他们就无法介入了。至于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有失公正,则需咨询法律人士。

  对此,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江辉律师说,即便消费者在办卡时,商家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过户费的条款,也要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若确实属于,则该条款无效。

  江辉律师表示,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未用粗体字标明争议事项或当面向消费者就“过户费”进行特别说明,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委员协会求助或向法院起诉等三种途经进行解决。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康青青律师则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千万别怕麻烦,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若是觉得合同太长、条款太多,就略过不看,则很可能出问题。”

  此外,在合同签订前,消费者若是觉得关于“过户费”的条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协商,提出将其删除或进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记者 金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