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长沙2月9日讯(记者 洪雷)2月9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1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提高发放标准。

  凡长沙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