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李昭菲)因强迫妇女卖淫,31岁的朱某志曾蹲过六年多监狱。出狱后才三年多时间,朱某志又重操旧业,还失手将26岁的女子邓某华殴打致死。昨日,长沙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了该案,朱某志一审被判死刑。

  家在张家界市桑植县的朱某志只有初中文化,进入社会后无正当工作,因犯强迫卖淫罪,2006年8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24日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朱某志并没有洗心革面,而是继续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2016年4月起,他组织被害人邓某华(女,殁年26岁)、李某云及未成年人邓某月(1999年8月5日出生)等3人在长沙市、广州市等地从事色情服务活动。

  2016年8月6日,朱某志等五人从长沙开车到耒阳市玩耍。期间朱某志怀疑邓某华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多次质问邓某华但均遭到否认。次日下午4时许,几人从耒阳驱车返回长沙。途中朱某志继续质问邓某华,并用铁质伸缩棍以及拳头、手肘多次殴打邓某华的头部、颈部、手臂、腿部及背部等处。车行至距长沙市区28公里的地段,邓某华忽然倒地不起。朱某志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但邓某华仍不省人事。2016年8月8日凌晨2时许,邓某华被朱某志送至长沙市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朱某志随即离开现场并搭载他人汽车逃至桑植县,当日下午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判决,朱某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朱某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云、向某英35080元。

  在庭审结束后,朱某志认罪伏法,称不会提起上诉。朱某志称:“我要对我女朋友(受害人)和她的家人说声对不起,我没有想过事情会变成这样。出事后这段时间我每天也被愧疚折磨,现在听到死刑的宣判结果,我心里反而轻松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