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湘潭市民打车出行方式多样化,原来传统的出门叫出租车不再是唯一选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新的打车出行方式逐渐兴起,并且受到市民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

  《湘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潭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新业态迅速发展的现状,提出鼓励巡游车(即传统出租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等举措,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满足市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网约车和驾驶员:有证件才能提供网约车服务

  由于工作关系,市民吴小姐经常要外出办事,为了方便快捷,她一般都是通过网络预约出租车。然而有一次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历让她哭笑不得,预约的出租车和网络平台上显示的车不符,明明显示的是小轿车,来的却是一辆面包车。赶时间的她顾不了这么多,只得乘车前往目的地。对此,吴小姐认为网约车很便捷,但是应当规范管理。和吴小姐一样,很多市民希望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能规范管理,让乘客能安全、顺利出行。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出台的细则里对网约车和驾驶员就有明确规定,必须有证件才能接受网络预约。在湘潭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湘潭市登记注册的湘C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约出租客运”;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车辆排放达到湘潭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且车辆行驶里程未满10万公里;车辆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相关规定;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相关条件。

  对湘潭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也有了明确要求:湘潭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湘潭市无被注销或被撤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等相关条件。

  同时,驾驶员除了要有驾驶证之外,还要和巡游车驾驶员一样,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两证齐全才能具有网约车服务资格。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提供跨区域服务

  住在河西的张小姐还没买车,每天上班喜欢通过网络预约顺风车,这样既方便也节省了开支,“这种出行方式很不错,车主的燃油成本有人分摊了,乘客的费用也比打的便宜一些,对双方都有利,而且还环保。”

  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我们了解到,这次出台的办法对相关方面也有详细规定: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合乘出行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分摊部分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4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等。

  对于传统的巡游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8月1日起,湘潭市已经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5年,同时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