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通讯员 潘道福)公民的银行卡存款被异地盗刷,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近期,常德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存款被盗刷的借记卡纠纷案。

  李某系某银行的开卡客户,有该银行借记卡一张。2017年1月10日中午,李某手机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称某银行卡支出8649.42元。李某立即赶到附近的支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确实少了8649.42元,且是在台湾被盗刷。随即,李某在银行卡内存入5元,以此证明此时银行卡在自己手中。次日中午,李某在公安局登记报案。接警派出所民警告知李某,可以先与银行协商处理或者走司法程序。此后,李某与发卡行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发卡行赔偿自己的损失8649.42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双方即形成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李某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李某或者李某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李某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且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在银行卡的保管和密码的保护方面存在过错,故李某要求银行赔偿相应损失的主张合法。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发卡行赔偿李某损失864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