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岳阳日报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今日,记者从云溪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12月18日,戴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8万元的信用卡。戴某在经商过程中经营状况恶化,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仍持该卡大量透支消费,于2015年内共进行了4次刷卡套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向戴某下发了7次催收通知书,均系戴某本人签收。截止2017年3月14日,戴某共透支本金77797.82元,利息21439.27元,共计金额为99237.09元。案发后,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并且向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归还了40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持卡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合理使用信用卡消费,避免“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