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谷桔 通讯员龚玲)因为生产一种新型的爆炸物“膨胀管”,近日,吴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从2017年3月开始,周某在湖北省襄阳市租赁场地非法制造“膨胀管”。因发生爆炸导致两名工人当场被炸死,周某因此被当地警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今年7月,湘潭的吴某之子为其提供了化学原料,周某找到吴家索要赔偿。

  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吴某发现了生产“膨胀管”的商机,并认为有利可图。由周某提供“膨胀管”的生产技术,吴某和许某提供厂房和化学原料高氯酸钾等。于2017年7月,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制造“膨胀管”,从7月至9月期间,生产“膨胀管”超过了3万根,其中每根“膨胀管”重约3.8公斤。这些“膨胀管”先后由周某和吴某销往全国各地矿山企业,刘某、许某、陈某也参与了生产、销售。短短3个月时间,周某等人获利百万元以上。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膨胀管”其实就是爆炸物。《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