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先生有3个女儿,均已成年。2013年,童先生的大女儿因病去世,留有儿子小齐。2016年7月,童先生去世,留下大量遗产。遗产还未开始分割,童先生的小女儿意外过世,遗有女儿晓彤。现在,对于谁可以分得遗产,童家人意见不一,因此发生纠纷。

  聂律师认为:

  童先生的二女儿、小齐和晓彤都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

  首先,二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在童先生未立遗嘱的情形下依法享有继承权。

  其次,小齐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基于我们国家的“代位继承”制度。这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童某的大女儿属于童某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人,其在继承开始(童某过世)前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小齐作为儿子当然取得代位继承权。

  第三,晓彤取得继承权是基于“转继承”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晓彤的妈妈在童先生过世后身亡,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还未分割,晓彤作为其妈妈的法定继承人,其可以依法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