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肖强)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今日,长沙交警公开曝光1624台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重点车辆。其中危险品运输车33台、营转非客车48台、旅游客运车13台、公路客运车1台、重型教练车24台、中型半挂牵引车1台、其他重型货车1504台。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长沙交警呼吁市民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查获的市民,予以400元奖励。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长沙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有398158台,其中交售车辆、正常办理报废业务的261766台,没有交售车辆、由车管所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有136392台。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扣留并吊销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载客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

  什么样的车子应该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具体情况为: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据了解,由车管所公示牌证作废的车辆,大多属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各类机动车的检验时限分别是多少?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下列4种情况除外:(1)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2)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3)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4)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过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注:免予安全技术检验(通俗讲就是不需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但仍需每2年到交警部门免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长沙市报废回收公司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