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离婚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告在法庭上忽然辱骂被告,并动起手来……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对这名在法庭上“撒野”的原告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今年8月24日下午2时,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下午4时许,主审法官童广峰宣布休庭离开后,在双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与签字期间,原告彭某对被告张某进行辱骂,并冲到被告席,抢夺相关诉讼材料,致使原告摔倒。

  童广峰回忆,当时原告彭某在向女方张某索要购房合同和户口本之类的证件,称用于小孩上学之用。由于双方感情并没有那么融洽,张某便拒绝了彭某的要求。于是双方争吵了起来,彭某做出了要殴打张某的手势,但张某仍不以为然。没过多久,彭某便直接向张某动起手来。

  主审法官马上联系法警将双方当事人控制,并分别对其进行问话调查,进一步查明事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后,主审法官依法对原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原告当即表示向法庭悔过,并出具了悔过书。

  在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后,天心法院对原告酌情从轻处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第二天,彭某向法院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