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忐忑与期盼,陕西小伙阿荣踏上了来长沙的旅途,只为会一会同学介绍的“女朋友”。然而,当他踏进长沙市开福区月湖小区一间人满为患的民房时,迎接他的并不是“女友”,而是十余名陌生男子的恐吓、抢劫。

  近日,该传销组织四名主要成员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哪条腿迈出门就卸哪条”

  2016年1月17日,为了与初中好友阿博推荐的女孩见面,阿荣不远千里来到长沙,被同学热情地接到了开福区月湖小区某栋单元楼内。

  刚一进门,还没等阿荣反应过来,两名男子将他架住,抢走钱包和手机,“他们威胁我,哪条腿迈出门就卸哪条腿。”

  在严密监视下迷迷糊糊睡了一夜,“我要回家。”阿荣话音刚落,就被四名男子摁倒在地,一条脏兮兮的抹布被塞在口里。

  阿荣被抬进房间,上身衣服被扒光后,一桶凉水从头顶淋下。

  接下来的几天,屋子里的人开始轮流向阿荣灌输规矩和传销项目,还拿其家人作胁迫,逼他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将卡里10万余元悉数取出。仍不知足的传销人员,还逼迫阿荣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家里要钱。

  同学阿博接到了父亲询问的电话后担心暴露,2月1日给阿荣买了第二天回陕西的火车票。

  一年内组织六起抢劫

  阿荣不知道,同学阿博曾经也是一名受害者,经历了他所经历的一切,最后却从一名受害人变成加害者。

  据公诉人介绍,传销组织是由经理(老总)、大主任、小主任、管家以及老板(包括大哥)五个层级构成,“房间”(抢劫、拘禁被害人的场所)为该组织基本的构成单元,分工明确、层级清晰。仅对涉案的赖某等四名主要成员进行审理,抢劫数额就高达47万元。

  2015年下半年起,该组织一年内作案六起。先是通过网上交友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长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其交出手机、银行卡、现金等,再迫使其以交女友需要用钱等借口向亲友索要钱款。

  为合理将钱款收归组织所有,还会逼迫受害人签订“产品”订购协议。在完成财物转移之后,他们会继续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

  法院:四名被告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赖某、张某在劫取被害人财物,迫使被害人签订认购协议后仍然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赖某等人明知该组织为非法传销组织,仍然听从经理谢某(另案处理)指挥与安排,对被害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四被告人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减轻处罚。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赖某、张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成立,分别获刑七年六个月、四年四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李某、郜某犯抢劫罪,均获刑四年。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