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 近日,我省从省卫计委、长沙理工大学等单位选派15名干部到长沙医学院、湖南信息学院等15所民办高校担任党委书记,并出台《湖南省向民办普通高校选派党委书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选派办法(试行)》)。
目前,我省共有民办高校15所。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此前已选派28人。《选派办法(试行)》明确既可从结对的省属公办高校党员干部中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也可从省直机关挑选熟悉党建和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挂职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或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厅处级后备干部中提拔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的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任期一般为五年。期间,全职在学校工作,不参与原学校或单位分工,不分管原学校或单位的具体工作。除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民办高校外,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编制等一切不变,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外,不得在民办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通讯员 阳锡叶 记者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