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6月14日讯(通讯员 徐哲)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与发展,网络也悄然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李先生的弟弟大学毕业后没有谋一份工作,整天在家关着房门玩手机和电脑,对家人的责备与劝诫不予理会,并坚称自己是在通过网络赚钱。直到最近弟弟被公安拘留,李先生才知道弟弟原来是通过手机在网络上贩卖、传播自己在网上买来的淫秽视频,获取利润近万元。李先生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弟弟利用网络贩卖淫秽视频牟利,会被判刑入狱吗?”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刘霞蝉律师回复:“如果李先生的弟弟贩卖的视频经鉴定确系淫秽视频,且非法获利,则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霞蝉建议李先生弟弟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如果牟利不大、情节不严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传播淫秽物品极大地荼毒了民众的思想健康,特别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影响。广大网民、手机用户,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以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