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求助的多了,维权的更给力了

  长沙签发60份人身保护令防家暴

  年近古稀的岳阳人黄某多年来家暴妻子,在最后一次争执中,他像往常一样拿起椅子砸向妻子,但这一次,妻子再也没能起来。28日,该案在岳阳中院开庭审理。虽然这样极端的家暴案件仅是个例,但家庭暴力仍不少见。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过去一年,更多的受害者主动向妇联、公安等部门寻求帮助: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接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数956起,长沙市妇联接待处理家暴案件291个,长沙全市共发出告诫书近80份,全市法院系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近60份。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常研

  求助的多了

  维权的更给力了

  “过去一年,我接到的家暴求助更多了,并不是说家暴发生得更多,而是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主动求助维权的人更多了,更有底气维权了。”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万薇律师说,她是妇联维权律师中的一员,对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影响,她深有感触。

  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社工谢拥明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不止受害者有了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基层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乃至普通人都明白,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让受害者有了更多的求助维权渠道,也让施暴者有了忌惮。特别是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者的震慑力。

  很多人认为遭遇家暴的是全职主妇、农村妇女,其实不少高知女性也是受害者,她们有能力,经济独立,有一定社会地位,但在面对家暴时,她们担心遭受到负面评价,同样不愿声张。“有些带偏见的人会认为,你是不是做错了事才会被家暴?面对这种偏见,家暴受害者难以接受,她们宁愿忍气吞声,而忍气吞声就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万薇说。

  重心理疏导

  让受害者拥有自救能力

  2016年5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了736件家事案件,其中涉家暴案件122件。该院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曾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当天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潘某是一个长期受丈夫威胁、殴打的女子,来法院起诉离婚,却又犹豫不决。她既不愿再承受丈夫的家暴行为,又怕离婚后自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经过多次谈话,刘群逐渐走进潘某的内心世界。

  潘某从小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只有初中学历。她父母做主把她嫁给他们认为经济条件好的男人。而婚后,作为家庭妇女的潘某常被丈夫洗脑:“你吃的用的都是我的,离开我,你根本活不下去。”由于生活环境的影响和丈夫范某不断的心理暗示,潘某渐渐认为,女人就应该是男人的附属。

  “很多家暴受害者有潘某这样的想法。作为一名法官,我希望自己能够给予这些人自救的推力,从而让他们拥有自救的能力。”刘群说,在家暴案当中,施暴人往往意图通过暴力,甚至可能是语言等“冷暴力”来控制受害人,很多受害人在长期心理暗示下,丧失了独立走出施暴环境的能力。多与受害人沟通,给予受害人心理辅导,让她找回自己的价值,建立起生活的信心,生成独立自救的能力成为重要的一环。

  谢拥明在社工经历中发现,威胁恐吓、冷暴力是家暴中最难评估、最难衡量的环节,受害者讲不出所以然,而由于没有身体上的暴力,没有相应的证据。社工在遇到这类求助时,更注重心理方面的疏导。

  重行为矫治

  施暴者成了普法宣传者

  在涉家暴案件中,一定会有一方是施暴人。然而,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受害人的救助,忽略了对施暴人的行为矫治。施暴人并不都是十恶不赦之人。他们的施暴来源习惯、传统糟粕思想影响等种种原因,导致施暴人在处理家庭关系过程中出现了行为偏差,实施了家庭暴力。

  “如果能够解决施暴人的行为矫治问题,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刘群呼吁,全社会在关注受害人救助的同时,还应该重视施暴人的行为矫治问题,应该对施暴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其树立健康、平等的婚姻家庭观。

  刘群的想法有实例的印证。万薇曾帮助过一个遭遇家暴18年的妇女唐某,唐某一儿一女,女儿正在读高中,面临高考,家中开了一个小旅馆。在一次家暴中,伤痕累累的唐某找到万薇求助,万薇帮忙报警,并由警方向丈夫发出了告诫书,告诫书让丈夫诚心悔过,还主动写下保证书:以后绝不再打妻子。如今将近一年过去,丈夫不仅没有再出现暴力,他与多次回访的社工也逐渐熟悉,主动加入志愿者行列,帮忙宣传反家暴,两口子关系更加融洽了。

  反家庭暴力,

  我们做了些什么?

  长沙率先在全国建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长沙市妇联指导岳麓区于2016年5月份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岳麓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办法规定,学校(含幼儿园)、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疑似或确认遭受家庭暴力以及需要保护时,应立即报告110,同时报告给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

  长沙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2015年11月,长沙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18个基层派出所为示范点派出所。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分局砂子塘派出所发出湖南省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2016年1月份,针对同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在法院发了保护令的同时,基层派出所发出了告诫书,被全国反家暴专家和媒体誉为反家暴全国“双令”第一案。

  长沙率先在全国实施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2016年2月份,长沙市妇联下发《关于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意见》,明确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省妇联、省律协共同打造“家庭律师社区行”普法宣传工作品牌。全省现有家庭律师志愿者288人,去年以来各地深入开展“家庭律师社区行”志愿巡讲和维权服务,举办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777场,社区宣传栏888期、发放宣传资料117万份,受益人群达1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