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家觉得吃喝不是多大的问题,只要自己不贪不要,其他人即使违纪违法了跟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在湖南,一些党政干部过去存在这样的心态。

  “现在不同了,别说严重违纪违法,即使自己不违纪违法,班子成员出事了,也可能会因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落实被问责。”一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坦言,现在“官不好当了”。

  十八大以来,湖南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高压惩治腐败和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两个责任”管住“关键少数”。近年来,无论是郴州系列腐败案还是衡阳破坏选举案,都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而落实责任必须抓“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

  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开出责任清单,明晰责任边界,推行“一岗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省委书记与省几大班子成员谈心交心、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渐成常态。

  为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湖南还通过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2014年,湖南省委部署“党纪条规教育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宣讲党纪条规,达3万余场次。而2015年则被湖南省委确定为“两个责任教育宣传教育年”。

  “只有抓住‘一把手’等关键岗位的干部,管住作风、权力、钱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才能堵塞‘权力寻租黑洞’,真正落实两个责任。”湖南省反腐专家王明高说。

  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发生破坏选举案后,“涉及人员太多”、“牵动面过广”、“影响太恶劣”等不同意见阻碍着案件的查处。如何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关系到党纪国法的权威。

  最终,在案件查处中,收缴违纪款1亿多元,近600名涉案人大代表被宣布当选无效或终止代表资格,4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0多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责。衡阳群众“看到了执纪的严厉,感受到中央、省里反腐的决心”。

  近年来,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和处分人数逐年增加。十八大以来,全省省管干部立案147起、结案135件、处分141人。2015年前9个月,省纪委共立案64件,涉及省管干部63人,同比增长137%。

  仅10月22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就审议批准给予严重违纪的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国才,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万传友和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平4名厅级干部开除党籍处分。

  “4人中有党政干部、高校和企业领导,不管在位与否都被查处了,这就是反腐无禁区的体现。”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说。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从“八条禁令”到改进作风“九项规定”,再到“最严限宴令”,湖南省盯牢轻微违纪行为,用一条条制度组成的网络,为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和“雷区”。

  在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的“反‘四风’曝光台”栏目下,各地干部因跨红线、越雷池被问责、曝光的信息不断更新,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纪委认为,腐败、“四风”问题虽然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些党员干部规避监督检查,绕开重要节点,避开检查重点区域的行为,表明一些党员干部事实上还停留在不敢腐的层面,下一步必须继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执纪,让其不想腐、不能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