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业绩,作为服务员的小万不惜满足客人的一些荒唐要求,介绍幼女为客户提供性服务。近日,法院以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小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万1992年出生,来自衡阳县,初中文化。在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小万为了业绩,引诱、介绍女孩覃某(未满14周岁)卖淫两次。

  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万应客人要求,在荷塘区蓝调公馆KTV安排覃某等人陪唱并介绍覃某卖淫,小万从中 获利100元。2014年12月8日晚上,小万应客人周某(已行政处罚)要求,引诱、介绍覃某卖淫。在周某给付2400元之后,小万帮其在东都大酒店开好 房间,周某与覃某在该房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小万从中获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