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你龙哥指使你的?”南京火车南站派出所民警问。“嗯,他手上像我这样的小妹有不少,我和他是在网上认识的,就见过几面,我连他真实的名字叫什么都不知道。最高的一笔,他们给我汇了3000块钱,是高淳的一个人。”王欣说,她所有的骗人短信都是这个“龙哥”统一编发的,在和受骗人聊天时,她每收到一条短息、也都要第一时间转发给“龙哥”,然后由“龙哥”来决定如何回复。
“拿到钱回去怎么分成?”民警问。“一般都是对半分,两万的话给他一万,一万给5000元,不管多少钱,就是一半分。”王欣说,这个“龙哥”在合肥的势力很大,她以前也曾想过摆脱“龙哥”的控制,但是却没能成功,“他手里有我爸妈电话号码,有我个人信息。他这些信息哪里来的,我也不知道,但是他对我简直是了如指掌,我不敢提出过分的要求。”王欣说。
目前,警方已经根据掌握的线索对所谓的“龙哥”展开调查。
律师观点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
那么,如果有男子真的相信了王欣的求助,并给了她钱,发生了性关系,这种行为是否算嫖娼卖淫?那位所谓“龙哥”的行为又该受到怎样制裁呢?
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国平认为,如果是陌生人,给了所谓的帮助她的钱,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般认定为嫖娼卖淫,就将受到治安处罚,那个龙哥的行为,也涉嫌了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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