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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7岁少年问父亲要钱未果 用木棍殴打父亲

A-A+2013年12月30日15:47长株潭报评论

  这名少年涉嫌故意伤害,醴陵检察院多方走访调查,启动代表听证,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17岁的小张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身体常年不好,家境贫寒。但今年年初,小张却持棍棒殴打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醴陵市检察院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胡邦建黄珂株洲报道

  父亲没给零花钱,木棍打过去

  小张来自醴陵农村,从小就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身体常年不好,家境贫寒。小张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呆在家中。邻居们反映,小张经常上网吧打发时间,性格孤僻,对家长和邻居态度不好。另有邻居称,小张曾用水果刀威胁过邻居家的孩子,在村里产生较坏的影响。

  今年1月9日中午12点左右,因为父亲不给零花钱,小张用木棍殴打父亲,造成其父左右手、左小腿、胸背部等多处受伤。随后,小张的邻居打电话报案,警方将小张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当张父得知儿子将面临牢狱之灾,多次到检察院求情,希望能给儿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院帮教,少年获不起诉处理

  3月22日,醴陵市检察院受理小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5月15日,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和多方走访调查,拟对小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前,主动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醴陵市团市委干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高校老师、小张亲属及小张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听证。听证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张进行7个月的考察帮教。

  12月17日,小张考察届满。当天下午2点50分,醴陵市检察院再次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小张考察期内的表现,最后对小张作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小张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醴陵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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