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姝阳)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与狗同桌进餐,你还受得了吗?昨日,本报就接到了这样的一起市民投诉。
市民抱怨:吃饭遇上“人狗同桌”
“真是倒胃口!今天中午我和一只狗同桌吃饭!”昨日,市民李小姐来电称,前天中午,她正在河西茶子山路一家小吃店吃饭,一名抱着宠物狗的中年女士进来坐在她的桌子对面。这名女士点了一碗面,等面上桌后,她自己先吃了几口,旁边的狗狗眼巴巴地看着有点馋,该女士于是挑出自己碗里的几片肉放在桌子上,狗狗一见顿时埋头大吃,那样子弄得李小姐顿时没了胃口,一碗面条吃了一半就匆匆出来了。
“无论是从卫生的角度,还是从礼仪的角度,这样做都不妥当!”李小姐说。
记者调查:餐馆不好意思阻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人狗同桌”的现象并不少见。
记者昨天随机走访了长沙晚报附近几家中小餐馆,一些店家称,遇到这种事情真的很为难。“现在养狗的人多了,我们本来就是小本经营,经常光顾的多为附近居民,他们带着宠物狗进店,我们真的不好说什么。毕竟又是邻居又是老顾客的。”一位姓陈的面馆老板说。
但对此,很多食客都有意见。一位女食客坦言:“我也很喜欢狗狗,但餐馆毕竟是公共场所,在餐馆与狗同桌就餐不符合中国社交礼仪。”
市民朱女士平常最喜欢进小吃店,不过作为一名白领,她更愿意选择一些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馆。她告诉记者:“我很不习惯在吃饭的时候有毛茸茸的小动物在脚下钻来钻去,最反感的是餐馆老板自己都养猫狗。”因此一旦发现有饲养宠物猫狗的餐馆,这家店会立刻进入她的“黑名单”。
律师观点:餐馆放任是违法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叶翔锋律师称,人狗同食、人狗同乘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
专家建议:养宠物不能只图自己痛快
那么,在餐馆里,宠物狗上桌吃饭的行为,究竟该如何避免呢?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方向新认为,从表面上看,这些爱狗人士大庭广众之下与狗同桌,是出于爱护动物,对狗的尊重,但他们恰恰只顾自己的感受,却忽略了别人。因此在公共场合,养宠物的人最好不要只图自己痛快。而对于餐厅经营者来说,只有对个别顾客的“非分要求”勇敢说“不”,才能赢得更多的回头客。
防止宠物狗进餐厅,有一些办法可以借鉴。不少酒店就在餐厅大门处贴上“禁止宠物狗入内”的提示,万一有顾客违反,服务员会委婉提醒:“要不您在休息区等下,我们给您打包送过来?”这种情况下,多数顾客都比较配合,将食物打包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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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文明养狗
《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统一制作的免疫牌;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教学区、医院、商店、饭店和宾馆等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的士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四)户外携犬,应由成年人看管,并束以犬链,采取防止犬只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即清除;
(六)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犬只不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原标题:与狗同桌就餐 你倒胃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