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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泼两桶胶水到路上 致20多人滑倒(图)

A-A+2013年4月15日10:25长株潭报评论

4月14日上午9点35分左右,黄河北路与韶山路路口,滑倒在地的摩托车。本报记者杜方江摄 4月14日上午9点35分左右,黄河北路与韶山路路口,滑倒在地的摩托车。本报记者杜方江摄
4月14日上午9点25分左右,黄河北路与韶山路路口,滑倒在地的电动车。本报记者杜方江摄 4月14日上午9点25分左右,黄河北路与韶山路路口,滑倒在地的电动车。本报记者杜方江摄

  昨天天气晴好,却有不少行人、摩托车陆续在黄河北路与韶山路交会的路口滑倒。  

  是什么在一瞬间把平坦的路面变成路人的“黑洞”?你肯定想不到元凶是“胶水”。本报记者杜方江株洲报道

  4月14日上午,株洲市黄河北路与韶山路交会处的地面上“出现”大量胶水。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就导致20多人滑倒,险象环生。本报提醒市民,出门在外,请注意脚下安全。

  胶水肇事,20多人“遭殃”

  昨天是周日,黄河北路、韶山路及新闻路附近的行人和车辆要比往常少一些。早上9点,两个黑色塑胶桶孤单地躺在黄河北路与韶山路交会的十字路口,靠近华尔兹写字楼一边的斑马线显得湿漉漉的。韶山路边上已经围了不少人,一辆摩托车已经倒地,旁边还瘫坐着一对青年男女。女的叫谭畅,男的是她的丈夫。

  “我们以为是洒水车洒的水,根本没注意……”谭畅的脸上仍挂着恐慌,“我们被甩了出去,”“幸好当时开得慢,对面也没有车”。

  两个塑胶桶均没盖子也没有明显标识,其中一个已遭毁坏。附近被桶内液体沾湿的地面面积约有20平方米,泛着白色泡沫。用脚踩上去试探一下,路面非常滑。根据气味和触感判断,黑桶所装液体应该是一种建筑用的胶水。就在谭畅和丈夫起身的时候,一位中年妇女在斑马线上重重地摔倒。她站起来,一瘸一拐地走到路边,休息了好半天才离开。记者当即意识到这里存在着巨大危险,试图阻拦由此经过的行人,可效果并不理想。

  记者数了一下,仅摔倒的摩托车和电瓶车就有10辆。骑车的人加上不时摔倒的行人,至少有20多人“栽倒”在这里。

  守护现场,“临时交警”最辛苦

  记者赶到现场前,家住附近的罗昆龙已在现场劝导过往的路人绕行,因来往的摩托车和电瓶车非常多,一辆还没劝停,另一辆不知从哪个方向又窜了出来,重重摔倒,他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有两个骑摩托的男的,摔得很重,他们都是从黄河北路拐弯到韶山路,摔倒后,手掌都流了血。”事后,罗昆龙回忆道,因为滑倒的人太多,他干脆站在了路中间,临时充当起交通指挥员,“其实,我是不能站在那里的,但太危险了”。

  “8点20分左右,一名30多岁的男子从建材市场提了两桶胶水(不小心泼到这里),后来空着车又回了头,又提了两桶胶水走了。”目击者文先生称。“惹了事就跑了,真缺德!”一位围观的路人表达自己的不满。9点27分,一辆清洁车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清理,随后交警赶来现场指挥交通,10点左右,险情被排除。直到最后,罗昆龙才离开现场。

  泼胶水的人要负责任

  从现场看,那名男子在泼了胶水后,并未采取任何避免路人滑倒的措施,而是很不负责任地离开了现场,任凭路人滑倒摔伤。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不管泼胶水是主观还是非主观,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他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在事发地设置标识,告诉他人这里存在危险,自己没有能力清除的,就要给城管打电话,并承担相关的清理费用。而不是逃之夭夭,不管不问,如果有人受伤,他是要负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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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车压塌路面,多辆小车“被搁浅”

  本报株洲讯(记者谢敏)4月12日,株洲市民孙先生给《长株潭报》记者打来电话,称荷塘区水仙路口路面损坏,经常导致过往汽车搁住底盘。记者当天联系了株洲市政部门,市政部门知情后很快去了现场。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水仙路,路面已经被修复好,车辆能正常通行了。

  当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发现,新华西路转进水仙路约三十米远,由北往南车道,塌陷面积约有三四平方米,深约20厘米,过往的车辆纷纷绕行。路边饭馆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是此前燃气公司对地下管道进行维护所致。饭店老板还介绍,经常有些大卡车经过此处,所以,道路陷得比较深。“一到了晚上,就有车子不注意,被搁住底盘。”市民易师傅说,这样的情况,他已经见过好几次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株洲市市政应急处理中心。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水仙路,发现路面已经被修复好,车辆能够正常通行。附近居民称,损坏路面是12日下午六点左右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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