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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高空作业失足坠亡 未系安全绳没戴安全帽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11月3日08:41【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11月2日讯  没系安全绳、没戴安全帽,年仅20岁的朱滨在铺高空竹板时一脚踩空,从10层高的大楼外沿摔下。今天上午10点左右,在长沙中海国际社区二期工程13栋,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高空作业不慎失足坠亡

  “‘砰’地一声巨响后,人就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中午12点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目睹事件发生的工友陈师傅对朱滨的离去备感惋惜。 

  “看到13栋半空中的那排竹板了吗?他就是从那上面摔下来的!”循着陈师傅所指,记者看到,一块用竹木板搭建而成的四米长高空作业板呈倾斜状态悬在10楼上,离地面有20多米高。

  “他是专门负责铺垫高空竹板的,高空作业既没系安全绳,也未佩戴安全帽,这才酿成了悲剧。”朱滨的朋友告诉记者。

  正当几名工友向记者指着朱滨坠地的位置,描述事发过程时,遭到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女子阻止。女子坚称工地未发生坠楼事件,随后叫来门卫,要求记者离开现场。

  项目部声称伤员正在抢救

  高空作业没系安全绳、没戴安全帽,施工方难道没有施工安全要求?记者来到工地项目部,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先是矢口否认发生了坠楼事件,得知施工人员已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后,立即改口,称伤员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但工友告诉记者,事发后,尸体已被运往了长沙市第四医院。随后,记者在医院停尸房内看到了朱滨的遗体,登记卡上写的入院时间是中午12点。目前,施工方已派人照顾及安慰死者家属,并协商事故处理办法。

  律师说法

  没系安全绳,施工方有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介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朱滨坠楼一事,李健说,劳动者虽有一定过失,但是只要不是故意的自残或者自杀,都不影响工伤的成立。因此用人单位仍然应当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若存在拖延推卸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维权。

  ■记者 张明阳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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