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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虚开四千万发票层层转卖 涉长沙34家企业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0月15日08:50【评论0条】字号:T|T

  10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经侦支队六大队和长沙市国税稽查局联合破获了一起特大跨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案件。该团伙与长沙34家钢贸企业数十名业务员勾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往广东多家钢贸企业,共计虚开发票金额高达4100万元,涉嫌逃税600余万元。目前,此案共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    本报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通讯员胡佩良 长沙报道

  今年3月,湛江市国税稽查局向长沙市国税稽查局举报:“长沙多家钢贸企业涉嫌向湛江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沙市国税稽查局通过调查发现:广东多家钢贸企业,在长沙没有任何工地和项目,却在长沙开了4100多万元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沙市国税稽查局副局长张宏辉认为,长沙钢材企业很可能存在“严重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钢贸企业业务员供出团伙成员

  掌握情况后,经侦支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警方发现,部分钢材企业的业务员将多余的发票收集起来,卖给外省的钢贸企业,用以给这些企业抵扣税款。通过侦查,警方锁定长沙某钢贸企业业务员袁某有重大嫌疑,并对其进行突审。一开始袁某百般抵赖,在警方拿出银行资金流等相关证据后,他终于承认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并供出了团伙其他成员。

  “票贩子”一年非法获利高达几十万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警方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葛某。经审讯,一条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链条浮出水面,涉及长沙34家钢贸企业。由某钢材个体户袁某、长沙某钢贸企业业务员方某等人收集发票,按票面金额收取1%-2%的“开票费”,转手卖给中介陈某、业务员葛某等人,再由他们将发票卖给中间票贩张某,每个层级收取一定“开票费”。张某是利益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该团伙的所有发票在他手上汇集,由他一人将发票卖往湛江、上海等地,获取报酬。

  警方经调查发现,钢贸企业的业务员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量很大”,因此获利也甚是可观。仅去年一年,陈某就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获利30多万元。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所得将子女送出国读书。

  团伙骨干成员逃到永州被抓获

  掌握了该团伙的基本情况后,警方开始实施抓捕行动。团伙骨干成员张某在发现情况异常后,立即逃离了长沙。专案组民警经调查走访,发现张某已逃往永州冷水滩。今年5月12日,专案民警和国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将张某抓获。截至今年9月,12名团伙其他成员相继落网。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院。

  据专案组统计,该犯罪团伙向广东等地多家钢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达4100余万元,偷逃税600余万。“这是我们今年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打击人数最多的案子。”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胡林辉介绍。同时,公安部组织集群战役,在全国共抓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93人,涉案价税合计2.7亿余元,偷逃税额3000余万元。

  [相关解读] 与钢材市场不景气有关

  长沙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二科副科长卜劲松认为,钢贸市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与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有一定关系。近几年,钢材市场利润急剧下滑,一些业务员为了获得利润,不惜采用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

  长沙市国税稽查局副局长张宏辉呼吁,市民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逃漏税等行为,可拨打长沙市国税稽查局举报电话0731-85111168,经核实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律师观点] 虚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可判无期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平凡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其他虚开发票的犯罪有所不同。在犯罪构成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就构成犯罪,而虚开其他发票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在量刑上:虚开其他发票最高只能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适用被废除,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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