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中秋国庆假期加班费怎么算 前4天应不低于300%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10月7日10:41【评论0条】字号:T|T

  王先生:我是一家网吧的网管,节假日我们网吧没有放假,员工都是每天工作12小时,也没有发过加班费。今年中秋国庆长假也是一样,8天假期我只休了1天,也没有听说发加班费的事。请问,老板这样做算不算违法?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主持人: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共8天假期,其中9月30日中秋节,以及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上4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单位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点击阅读更多更新湖南新闻

  进入微吧讨论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