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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00元 农村提高至290元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9月6日07:22【评论0条】字号:T|T

  25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1月至8月提标部分低保金国庆节前补发到位

  本报讯(记者 朱华 通讯员 谭香华)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九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6.3亿多元。此次提标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8月的提标资金将予以补发。

  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00元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望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农村低保标准也提高

  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110元、13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望城区农村低保提标后,低保标准与主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一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29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

  25万低保对象受益,年增支出近1.2亿

  截至2012年7月,长沙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万户7.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5万户17.6万人。此次低保提标,全市将有25.3万人受益。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全市每年新增支出1157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支出5733万元,农村低保新增支出5840万元。提标后,预计2012年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3亿多元。

  此次提标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8月的提标资金予以补发。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标部分的低保金将在国庆节前补发到位,今年1-8月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经退出低保保障的对象,仍能领到所享受月份的提标低保金,低保存折已经销户的,可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该负责人表示,长沙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保障规模将扩大,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受惠。

  【小贴士】

  如何申请低保

  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初核后,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即可。社区低保专干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和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对象从下月起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相关链接】

  长沙市历次城乡低保标准变动表

  城市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日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县市未实施。

  1998年7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为100元。

  1999年7月,五区提高到17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00年9月,五区提高到180元,四县(市)仍为130元。

  2004年4月,五区提高到20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06年7月,五区提高到220元,四县(市)提高到17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270元,四县(市)提高到22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320元,四县(市)提高到27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350元,四县(市)提高到30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400元,三县(市)提高到350元。

  农村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2005年1月实施,五区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四县市为70元。

  2007年4月起,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提高到100元。

  2008年1月起,五区提高到16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10年10月起,五区提高到23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11年7月起,五区提高到260元,四县(市)提高到180元。

  2012年1月起,六区提高到290元,三县(市)提高到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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