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湖南一高校指定学生专用手机 每人每年多花228元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9月4日07:49【评论0条】字号:T|T

  算一算

  每人每年为此至少多花228元

  “一卡通”有两个收费标准,19元和39元的套餐,也就是说,每个月的保底消费是19元钱。

  19元钱的保底消费,可以通话80分钟,超过的时间将另行收费。由于与学校的一卡通绑定在一起,这台手机是不能停机的,一旦停机,学生还是不能进寝室、图书馆,也无法进行考勤。

  吴同学在食堂里按照最低消费标准算了一笔账,抛开自己的手机费用,他每年多出228元费用,而全校16000名左右学生,那一年下来就是360余万元。“虽然交50元钱就领了一台手机,看上去很优惠,但这个成本最终是要转嫁到我们头上,纯粹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吴同学说。

  部门回应

  省通信管理局:

  将进行调查处理

  9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记者打印了一份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他表示,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表示高度重视,将进行调查处理。该负责人称,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系统均属校园自身建设的范围,而有的学校为了节省成本把这些转嫁给运营商,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局面。去年省内发生过几起类似的情况,省通信局对此进行了查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律师说法

  “学校行为侵犯了

  学生的自由选择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湘南学院推行数字化建设,完全可以采取普通的磁卡。但湘南学院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将一个消费品和学生的校园生活以及校园管理联系到一起,有强制消费之嫌。

  李健表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学校强制学生进行消费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学生自愿自由的选择权。若有必要,学生可集体以胁迫为由,通过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主张解决已建立的电信服务合同,要求电信服务机构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此外,针对学校单方面停止合同、甚至采取粗暴的停水停电的行为,另两家运营商机构都可根据之前签订好的合同内容,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记者 杨艳

  点击阅读更多更新湖南新闻

[上一页] [1] [2] [3]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