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8月29日上午,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票价的确定,必须进行听证,但没有写入条例进行规定。
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几经修改。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那么票价如何确定?在此前的分组审议中提出,票价制定过程中要走听证程序,并规定轨道交通的票价不得高于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用事业的价格确定必须进行听证,此次条例不再就听证进行规定。另外,轨道交通的票价是否不得高于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在目前没有充分进行论证,没有就此作硬性规定。
这次会议还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曹伟为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郭天舒为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杨长江为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记者颜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