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当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沉冤昭雪时,面对记者一再追问“感谢谁”,赵作海最后自言自语,“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
倘若现在有人问唐慧这个问题,她的答案会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有个重要“推手”她不应忘记,那就是媒体。试想,如果没有媒体锲而不舍地追问,如没有媒体推动的舆论关注,她是否能够走出劳教所的大门?或者,能否出来得如此迅速?
媒体曝光——上级重视——迅速处理,“唐慧连环案”的初步解决,依然沿袭了近年来许多公共事件的处置方法。有人将之概括为“媒治”,因为在这一处置模式中,媒体起到了关键作用。问题是,然后呢?
媒体常常是追新逐奇的,如果人们视觉疲劳了,媒体能不能继续关注?媒体往往是喜新厌旧的,如果其他猛料出来,媒体会不会调转枪头?相较于有限的媒体关注,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又该找谁代言?那些不能吸引人眼光的冤屈,又将如何申诉?
从“人治”到“媒治”,无疑是一大进步。或许,“媒治”可以解决个案,但它不能包打天下。现实中,很多时候“媒治”推动后的结果只是当事部门的危机应对,甚至公关式处理。这种情况下,当人们把公平诉求、正义实现仍更多地寄托于媒体,让人情何以堪?
有人说得好,在以往众多“媒治”案例中,“有波涛汹涌的民情,有党政官员的快意恩仇,有舒缓民怨从快从重,但唯独少了法治的身影”。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媒体都是监督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但在某种意义上,“媒治”许多时候是人治的变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当下,它浇灌的只是侥幸公平,而非普遍正义;它助益的只是眼球关注,而非权力公信。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愿把湖南对“唐慧连环案”的处置,看作是打造“法治湖南”的一环,看作是从“媒治”走向“法治”的一个起点。而相信“媒治”还是“法治”?选择“媒治”还是“法治”?这正是衡量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