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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周边布点新建10座小城市 外来人员可落户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制图/王珏 ■制图/王珏

  小城市:人口规模10万人、经济总量过100亿元、财税收入超10亿元。

  中心镇:人口规模达5万人、经济总量过50亿元、财税收入超5亿元。

  本报7月31日讯 5年后的长沙是个什么样子,除了市区,四周将会出现人口规模10万人左右的10个小城市。今日,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在宁乡召开。

  长沙市副市长黎石秋表示,长沙已确定暮云、金井、大瑶、永安、沿溪、镇头、灰汤、花明楼、流沙河、铜官10个乡镇作为试点镇,用五年的时间,通过政府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建成一批人口规模3-10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健全、产业经济发达、辐射作用显著的中心城镇,使其成为聚集生产要素、集中农村人口、集成城市功能的区域性经济社会中心。

  今日,长沙市还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心镇(小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纳入建设试点的小城市人口规模达10万人、经济总量过100亿元、财税收入超10亿元,中心镇人口规模达5万人、经济总量过50亿元、财税收入超5亿元,初步形成一批经济繁荣、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中心镇(小城市)。

  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达到目标要求的中心镇(小城市),争取上级支持明确为副县级建制。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江思艳 朱亚妮

  政策解读

  城乡户口一体化

  《意见》指出,将在中心镇(小城市)逐步取消本镇农民进镇门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鼓励农村居民有序向城镇转移。凡在中心镇(小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生活来源的本镇农民、外来人员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准予落户,且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及其他类似费用。

  迁移落户到中心镇(小城市)的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土地被征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保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土地被征用且实行货币安置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范畴;土地未被征用的,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畴;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并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城镇就业或从事私营、个体经济活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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