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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挪用公款8万 称6年前喝酒放错地方

来源:红网2012年7月23日【评论0条】字号:T|T

犯罪嫌疑人姚某伟犯罪嫌疑人姚某伟

  红网怀化7月23日讯(通讯员 罗运山 雷仁和)7月23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结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犯罪嫌疑人姚某伟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犯罪嫌疑人姚某伟(男,41岁,1970年9月27日出生,本科文化,新晃县人,新晃信用联社职工)2006年12月在李树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李树乡信用社主任有收放贷款的职务之便,收取贷款户姚某某用来还贷的现金11万元。姚某伟收到现金后,仅用其中3万元归还了李树乡信用社的贷款,剩余8万元进了自己的腰包。

  今年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经济案件侦破大会战以来,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举报经济案件者实行重奖。4月9日,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姚某伟有挪用公款嫌疑。姚某伟被抓获后,自称是收贷后喝酒将钱放错了地方,钱到哪儿去了他也不清楚。谎言终究是谎言,经侦查,姚某伟收贷后又将公款私自借给了别人,最后被他挥霍一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庄严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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