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张家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一则“酒鬼酒前5个月初步统计销售额超过13亿元”的消息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甚至有投资者预测该公司中报将大幅增加280%以上。如此一条利好消息通过政府信息网披露出来是否违反相关信批规定呢?
5月30日湖南张家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报道了酒鬼酒新品锦绣潇湘上市的新闻发布会,在文章最后,该文章称,“1-3月份,酒鬼酒,湘泉酒实现营业收入6个亿,同比增长182%,实现净利润1.2个亿,同比增长467%。截至5月份,初步统计销售额已超过13个亿”。此消息发布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有投资者预测道:“1至5月就有13亿元的销售额,无疑是惊人的,已大幅超出市场预期,那预计6月底要发布中报大幅预增公告了,大幅增加28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酒鬼酒还未发布任何中期预增公告之前,酒鬼酒销售业绩利好的消息就已经不胫而走。
然而,酒鬼酒上述行为显然有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政府网站消息称,酒鬼酒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滕建新出席了酒鬼酒新品锦绣潇湘上市的新闻发布会,因此销售业绩很可能是其透露的。
此外,深交所互动平台上一位投资者质疑道:“酒鬼酒在锦绣潇湘的发布会上表示1-5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3亿是否属实?”同时他还表示这篇报道出现在张家界政府网站上后面又被删除了。
一条本该属于内幕消息的新闻为何在政府网站上不胫而走,为何在网上广泛流传后却又被莫名删除了呢?截至记者发稿前,酒鬼酒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