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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集中清缴社保欠费及滞纳金 欠50万将曝光

来源:红网2012年6月5日【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6月4日讯(记者 刘容)社保费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督促参保单位及时清缴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6月4日,长沙市人社局启动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清缴专项行动,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确认欠费数额、不及时清缴欠费的参保单位,将中止其相关社会保险关系。

  本次清缴行动为期两个月,将重点对全市参保单位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历史欠费和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后至专项行动结束以前新发生的社保欠费(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协议提留款及财政挂账款项)进行集中清缴,对清缴欠费不及时等的单位中止社保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欠费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清缴行动对不同时段的欠费滞纳金计算标准和清缴程序作了相关规定,对参保单位欠缴2011年6月30(含)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要求欠费单位在今年6月底前主动到所属社保征收机构清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按规定收取确认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长沙市人社局透露,在6月底前清缴欠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欠费确认,与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提供担保,参保单位提供实物资产担保的,必须提供评估报告。在经批准的延期时限(6个月或1年)内,不计滞纳金。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清缴的,对协议确认的社保欠费(包括滞纳金)从欠费之日起开始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重新连续计算滞纳金。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统一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

  为防止欠费逃逸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将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对累计欠费市本级50万元以上、区县市20万元以上的欠费人,实行重点监控。长沙市人社局透露,“欠缴社保费50万元以上的,将媒体上曝光其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采取查询其银行存款账户,强制划拨银行存款,扣押、查封、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欠费单位在征收机构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后仍不按时清缴欠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征缴措施,并依法对欠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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