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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男子夺人一部手机被挖出重大抢劫案底获判无期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5月29日【评论0条】字号:T|T

  法制网娄底(湖南)5月29日电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刘义辉 袁小安

  趁人不备,抢夺了路人一部手机,没来得及高兴就被逮住,结果还被挖出在广东佛山、邵阳隆回等地多起抢劫大案,最终获判重刑。近日,由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罪、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治华因犯抢劫罪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同案犯刘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0年7月16日、8月1日,周治华、刘松(均系邵阳市隆回县人)为主在新化县实施了两次抢夺,共抢得手机1台及现金62660元。新化县公安局将两人抓获后,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新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周治华有供述自己是网上逃犯的事实,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卷中并没有体现。通过分析两人供述、审查相关案件证据并加大审讯力度,检察办案人员发现两人还曾在邵阳隆回县共同实施抢劫3次,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共同实施抢劫1次,周治华还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社附近实施抢劫犯罪1次。

  经与邵阳市隆回县、佛山市三水区公安机关联系,上述两地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完善了相关证据,新化县检察院依法认定周治华涉嫌抢劫5次,涉案金额达33.1万元;刘松涉嫌抢劫4次,涉案金额达11.36万元,并将2010年7、8月在新化县实施的2次犯罪认定为抢夺。新化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治华、刘松多次流窜抢劫作案,数额巨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全案移送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娄底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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