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通讯员李冰清 记者全欣) 近日,衡阳市中院二审宣判,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原院长焦衡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受贿款30万元、非法所得69万多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焦衡忠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公司提供关照,先后收取30多万元,另有近7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焦衡忠曾将收受的赃款存入妻子程某在交通银行长沙分行租用的保险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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