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4 月 1 日起,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正式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承接,具体实施由各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按照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业务协作新机制运行。记者从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目前他们已经全面接管了长沙行政区范围内的 800 多公里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队长田乃权介绍,他们对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行政职权事项共共计 67 项,其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职责事项 62 项,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施路产理赔、车辆救援、服务区(停车区)运营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监测和路政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等其他行政职权事项 5 项。

  “ 比如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在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我们都要依法进行处罚。” 田乃权介绍,对于以上这些行为,他们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行政强制则包括依法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区范围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田乃权表示,他们还会不定期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急施救队伍、货运源头单位等开展行政检查, 保障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包括检查比如卫生是否达标、食品是否过期等等问题。”

  田乃权表示,高速公路路政协作机制是指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路产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日常管理和维护,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则负责相关的执法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有力、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新模式。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