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994 年父亲张国恒被杀,2 年后母亲去世,经历了接连的生活变故后,帮父亲 “ 追凶 ” 成为了张阿丽和张玲丽姐妹两人生活的重心。
从南到北,从北到南,辗转多地,一次次迎来希望,一次次经历失望。直到 2019 年,逃亡 25 年的凶手张某樊终于落网。
3 月 17 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氏姐妹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有异议,将提起上诉。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1994 年 7 月 2 日早上,被告人张某樊的父亲张某卓与邻居张某兵在慈利县洞溪乡某村清水堰的稻田边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吵。后张某卓拿着杀猪刀前往清水堰田边,张某樊与其母亲见状,先后朝田边走去。途中,张某樊见张国恒拿着锄头往其父亲所在方向走去,担心其父亲打不赢,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杀猪刀。
张某樊的父亲张某卓走到田边,发现张国恒将水沟里的水引向自家稻田后,拿着杀猪刀朝张国恒挥舞,张国恒用锄头抵挡。交手过程中,张国恒将在二人中间劝架的张某樊母亲打伤,随后逃跑。
张某樊见状,遂去追赶张国恒,随后,两人在张某兵的稻田里扭打,过程中,张某樊用杀猪刀朝张国恒身上乱捅乱刺,致其死亡。
经鉴定,张国恒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张某樊得知张国恒死亡的消息后,逃至湖南省宁乡县某乡其小姨(已死亡)家中,后被其姐姐张某春接至广州。
张某春明知张某樊是犯罪逃匿的人,仍为张某樊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张某樊找工作、联系张某樊小姨给其办理户口登记。2019 年,张某春在得知公安机关又在调查张国恒被杀案后,仍提醒张某樊注意行踪,帮助张某樊隐藏。
2019 年 9 月 29 日,张某樊在广东省云浮市某县被民警抓获。同日,张某春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被张某樊捅刺身亡的张国恒,就是张阿丽和张玲丽姐妹二人的父亲。
据此前报道,张某樊逃亡的 25 年间,张国恒家人也踏上了漫漫追凶之路。在张国恒去世 2 年后,其妻也在车祸中身亡,留下 2 个女儿,此后找到害死父亲的凶手一度成为张氏姐妹二人生活的重心。
原本成绩优异的姐妹俩初中毕业后,先后辍学去东莞打工。姐妹两人生活节俭,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舍不得吃穿,全部用来辗转新疆、四川、广东多地追凶。
2020 年 11 月 17 日,该案在张家界中院一审开庭。
张家界中院在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某樊持利器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张某樊犯罪时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张某樊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张某樊姐姐张某春 “ 明知张某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 ”,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张阿丽、张玲丽姐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121 万余元。但张家界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令张某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 36650 元。
受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上诉
3 月 17 日,张氏姐妹拿到了等待已久的一审判决书。“ 对于刑事部分我们只能默认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犯罪不能判死刑,但是我们内心希望一命抵一命。但是对于民事部分还是不满意的。”
她们表示,将会就民事部门提起上诉。“ 我们先前要求是赔偿 121 万元,但是现在只赔偿 36650 元,25 年这么多年我们为追凶所花费大量物力财力及青春,包括精神损失,这件事情给我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里伤害等等,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