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4 日,衡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 衡阳群众 ”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凡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网络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衡阳籍或居住在衡阳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 “ 衡阳群众 ”,均有望获得举报奖励。

  《办法》明确了奖励的几类情形,即举报发生在衡阳境内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发生在外埠但举报对象原籍为衡阳市公民的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受理机关查证属实;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通过电话 ( 0734-110,8208315 ) 、短信 ( 发送至 12110 ) 、微博 ( @衡阳市公安局 ) 、微信 ( 衡阳公安 ) 、“ 衡阳群众 ”APP 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 衡阳群众 ”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统一由衡阳市举报奖励办受理。举报奖励工作实行 “ 谁举报、谁受奖 ”“ 一案一奖、一事一奖 ”“ 统一受理、分级办理 ”“ 及时兑现、严格保密 ” 的原则。

  根据《办法》,一般情形下,举报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元至 5 万元不等的奖励,特殊情形最高可达 30 万元。此外,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了不予奖励的几类情形,即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者提供犯罪线索的,也不适用本办法。但按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陈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