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这些问题虽极为少数,但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具体为:

  ●平江县梅仙镇松山村原支部书记邱送来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2017年10月至12月,梅仙镇松山村村民王某珍等14人组成的“义兄弟创业团队”,经常以威胁、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松山村境内的某采石场以低于市场价格与其签订石粉销售协议、支付石块运输管理费等。2018年1月至4月,王某珍等13人先后被抓获,另有1人在逃,后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松山村时任支部书记,邱送来在明知王某珍等人被公安机关刑拘的情况下,多次要求他人出具减轻王某珍等人罪责的伪证,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2019年4月2日,邱送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邱送来被党纪立案审查。

  ●岳阳县荣家湾镇街赵居委会主任赵中维参与和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

  赵中维自担任居委会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为树立个人威望,谋求“赵姓”宗族利益,组建了“街赵资源管理小组”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参与和充当其恶势力的“保护伞”,以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赵中维为谋求宗族利益,煽动“赵姓”宗族势力在街赵居委会辖区内的合法施工场地实施大规模阻工闹事,致使该工程项目建设多次停工。2018年11月5日,赵中维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11月,岳阳县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12月,赵中维受到责令辞职处理。2018年12月12日,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赵中维被依法逮捕。2019年3月11日,岳阳县公安局将赵中维移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联合村总支委、村主任邓五星为涉嫌犯罪人员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

  2018年10月,在公安机关办理以彭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邓五星为其亲属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对公安机关侦办其团伙其他成员造成了极大影响。2018年11月17日,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邓五星党内警告处分。

  ●汨罗市桃林寺镇同心村青山片一组党员吴泽文涉恶案

  2016年11月20日晚上,吴泽文伙同他人在汨罗市罗江镇原天井乡长岭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吴泽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2018年7月23日被立案审查,2018年8月2日受开除党籍处分。

  ●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山庙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刘金波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2016年4月,刘金波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陈某等恶势力涉嫌的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犯罪提供便利、帮助,纵容、包庇陈某等恶势力的犯罪行为。2016年8月,刘金波直接参与了陈某等人对他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此外,刘金波在任职刘山庙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期间,向他人索贿,数额巨大;在任职刘山庙社区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寿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收受他人财物。2018年12月,岳阳市纪委监委将刘金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指定岳阳县纪委监委办理。2019年1月,岳阳县纪委监委对刘金波予以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汨罗市公安局看守所协警周永充当黑势力“保护伞”

  2018年7月至9月,周永利用负责提审提讯工作便利,通过将信件拍照上传至微信的方式多次替一名被羁押的涉黑集团头目向外界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为其建立攻守同盟提供方便,帮其逃避处罚,并从中非法获利。2018年9月,汨罗市公安局解除与周永的劳动关系。2018年10月,汨罗市纪委监委对周永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综合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