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以何某、李广某、李炽某均涉嫌非法拘禁罪向苏仙区法院提起公诉。公开审理不久,区法院分别判处李某及团伙其他成员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何某借款60万元给胡某,约定月息4分。后来由于胡某未能按时还款,2016年5月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何某安排李某找胡某索要债务。

  为了帮何某追讨债务,李某纠集李广某、李炽某等人将胡某非法拘禁在郴州市国际大酒店、中泰大酒店、厚尔酒店、香雪宾馆多日,并电话告之何某。李某一伙每次将胡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内时,都用言语逼迫胡某还钱,不还钱就砍手砍脚,也不准离开酒店。李某团伙以软暴力或其他手段,多次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方式伤害胡某,扰乱了社会秩序,并在胡某工作和生活的区域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穷追滥缠的讨债团伙把人逼成忧郁症

  2013年,何某借款60万元给胡某,约定月息4分,当日其扣除2.4万利息后转账57.6万元给胡某,之后胡某陆续还款给何某29万余元。到2014年6月双方重新签订一份60万元借款协议。后来由于胡某未能按时还款,何某开始安排李某找胡某索要债务。

  2016年的一天下午,李某找到胡某所住的家属区门口,打电话约他下来见个面。胡某从家里下来刚与李某一见面,他就被李某一伙等3人拉上一台轿车,然后被带到了一家酒店的一间套房里。李某威胁胡某,不还钱就不准睡觉、不准走,甚至威胁砍手砍脚,还要到胡某家里去闹……这一次胡某在宾馆房间内被限制的时间长达7天。直到他通过打电话向自己一亲戚求助,并通过亲戚筹集10万元还给何某,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后,胡某才得以回家。

  从2016年7月7日开始,李某带人睡在胡某家门口,第二天早上,直到胡某报警求助,李某一伙才离开。但是到了7月31日,李某又带人睡在他家门口不肯走。此类情况前后发生了三次,都是等到胡某报警才离开。

  到了2017年1月,由于胡某未能按照协议如期还款,李某纠集李炽某等人将胡某带至郴州某酒店,并电话告诉了雇佣他的老板何某。李某与李炽某在房间里面看着胡某,不准胡某睡觉,不准他出去,要他打电话借款还钱,并威胁他如果不还钱就砍手砍脚,到他家里去闹去泼油漆,一直逼着他还钱,并说还了钱就可以走。为此,胡某某被这些人逼迫的没办法只好打电话向自己的一个亲戚求助,又通过亲戚的账户转给何某3.5万元,李某这才让他回家,回家的时候已经是农历大年二十九了。此时,胡某的爱人已经因无法忍受而患精神抑郁症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归家。胡某也因处处受到他们恐吓威胁,经常失眠,噩梦不断。

  讨债团伙趁机再敲诈一笔钱分掉

  2016年至2017年,李某等人受何某委托向胡某讨债期间,李某等人将胡某某非法拘禁在郴州不同酒店、宾馆多处。李某等人住宾馆、吃饭和零食及烟酒的费用都是威胁胡某用现金支付的,李某还跟胡某说是他们收钱的惯例。

  2016年5月31日,何某、李某与胡某及他家的一个亲戚在一茶楼协商归还欠款事宜。谈好还款计划后,李某根据同伙的要求向何某提出支付在酒店看守胡某的工资等费用,何某提出由胡某支付2万,胡某同意了。何某先离开茶楼不久,李某就威胁迫使胡某同意支付5万元,胡某只能求助自己的一个亲戚帮忙分两笔转账给李某,合计5万元。李某收到钱后将钱与他的同伙一齐分掉。

(公诉人邓中明(右一)宣读起诉书)(公诉人邓中明(右一)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提醒:

  法治社会,上门讨债要注意方式、方法,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扣押债务人,甚至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等极端手段讨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再比如,以断水断电断网、破坏企业的设备来讨债,甚至通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来达到讨债目的等,即便对方是老赖,这些非法讨债的方式不可取。

  债权人应当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债权凭证。第二,要理清自己的债务性质,采取最有效的维权方式。第三,提起诉讼合法维权。通过诉讼先把债权债务确定下来,通过强制执行追讨。要相信法律,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不守诚信的债务人在社会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今日郴州 通讯员 曹德莉 邓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