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文斌 谭灿 张琴)“你知道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证驾驶有什么后果么?”“我知道。但是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肯定不会再做这样违法的事情了。”

  12月5日,在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社矫人员龙某某在县司法局干警宣读刑事裁定书后,即被派出所民警带至长沙县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干警全程监督。

  9月19日,龙某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公安机关对他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社区矫正期间,龙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又驾驶机动车,被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11月22日,长沙县司法局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撤销龙某某缓刑的建议报告。收到报告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迅速展开审查工作,向交警大队详细了解龙某某的违法事实,并向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专干询问龙某某的平时表现情况。该院审查认为,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于11月23日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据悉,今年以来长沙县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已达200余人。办理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刘立新说,龙某某心存侥幸,在醉驾被判缓刑后又无证驾驶,无视自身和公共生命财产安全,行为较为恶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驾驶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