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入赘男子杀妻后自杀未遂逃亡 17 年,顶替女友已故前夫身份生活

  潇湘晨报12月4日讯 2017 年,一名户籍信息在醴陵的郭姓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让人不解的是,早在 20 多年前,郭某就已经自杀身亡。

  1987 年,那时该男子还叫吴某,入赘到妻子家中。结婚第 13 年,因怀疑妻子与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杀妻后逃亡。之后在女友帮助下,吴某顶替女友已故前夫的身份生活,此后两人生育的儿子也跟随早已死亡的郭某姓郭。

  日前,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娄底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杀妻后用老鼠药自杀未遂

  2000 年 4 月 27 日早上,听到丈夫说女儿满脸是血的躺在床上,周某立刻晕了过去。周某丈夫记得,当时一个从外面捡回来的、长约二十公分的木制手柄铁锤不见了。与此同时,与女儿同睡在一间房的女婿吴某失踪了。

  1987 年,时年 21 岁的吴某经人做媒与李某结婚并落户李家,婚后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吴某怀疑李某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将性病传染给了他,为此夫妻经常吵架,闹离婚。

  2000 年 4 月 26 日,吴某以回家办离婚手续为由强行将李某带回了位于涟源市龙建村的家中,一家人一起吃完晚饭后,李某、吴某先后回到共同的卧室里。吴某见李某对他不理不睬,心生怨恨,产生了搞死李某的念头。

  2000 年 4 月 27 日凌晨,吴某趁李某熟睡之际,持铁锤朝李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李某死亡,吴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注射器在自己左手手臂及胸口处注射了老鼠药,在现场等了一会儿后,发现自己没有死,之后,吴某朝桥头河镇段某方向沿山路逃窜至冷水江、新化境内躲藏,并将案发时所穿的衣服等物品丢弃。

  经鉴定,李某符合被钝性物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顶替女友已故前夫身份生活

  之后,吴某逃到冷水江市、新化县生活、务工维持生计。在新化时,吴某帮人砌屋、做砖,将身上的衣服全部换成新的,怕公安找他使用了假名杨友春。

  吴某称,在逃跑期间,他与母亲、哥哥、姐姐都联系过。他的母亲阙某回忆在吴某被抓前几年,她收到了来自吴某的生日祝福。“ 最近 3、4 年,凡逢年过节或我过生日的时候,吴某就拨打了我的手机聊些家常事。” 阙某说,吴某称他在外面做爆竹硝药,讲在外面没有挣到钱,不能回来照顾家里的小孩。

  事实上,吴某又有了自己的 “ 家庭 ”。2002 年期间,经浏阳的房东介绍,吴某认识了其现同居女友江某,且于 2005 年左右用江某的已故前夫郭某的户籍信息在醴陵白玉兔潭派出所上户。从此以后,吴某又摇身一变,从 “ 杨友春 ” 变成了 “ 郭某 ”。

  对于这个新的 “ 郭某 ” 的身份,与江某同村的易某觉得很疑惑。2017 年 11 月 15 日,易某和 “ 郭某 ” 等 5 人坐高铁到烟花爆竹厂打工。“ 我听‘郭某’讲,他是娄底人,来江某家当上门女婿,与江某同居后生了一个儿子约 13 岁。” 易某知道,江某过去是结过婚的,她的前夫也叫郭某,喝农药自杀有 20 来年了。“(但)我看到郭某的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我是同一个村的。”

  证人翟某作证称,“ 杨友春 ” 听口音是涟源人,从未交过医保、社保,他说不需要交,户口也不愿意迁过来,说用郭某的身份信息就行了。“ 我当时觉得有些疑问,不理解为何要冒用一个死人的身份信息,但我也没有去追问。”

  “ 我没有仔细了解过杨友春的过去。杨友春来到这里以后跟她说过要到外面做事,一直没有办身份证,要用我已故丈夫郭某的信息去办身份证。” 江某称,她和 “ 杨友春 ” 一起去派出所用郭某的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但身份证照片用的是杨友春头像。吴某与江某共同生活期间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跟随江某去世的前夫姓郭。

  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

  娄底中院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没有预谋杀人,而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实施了具有严重暴力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是较轻的犯罪,对其不予酌情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